律师档案
靳勤
靳勤律师
内蒙古 呼和浩特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靳勤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交通事故现场分哪几类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3-20 10:23)    点击:786

  交通事故现场分哪几类?

  1.原始现场

 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。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。

  2.变动现场

 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。

 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:

  ①抢救伤者: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。

  ②保护不善: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。

  ③自然影响:因下雨、下雪、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,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。

  ④特殊情况:执行任务的消防、救护、警备、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、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,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。

  ⑤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,造成交通堵塞,需立即排除,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。

  ⑥其它原因;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,当事人没有发觉,车脱离了现场。

  对于变动现场,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,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。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。

  3.伪造现场

 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、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,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。

  4.逃逸现场

 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,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。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。但具有更大的破坏性。

  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对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伪造现场。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,应负全部责任,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另外,还有一种叫恢复现场,是指在现场撤出后,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,是根据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靳勤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靳勤律师,靳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靳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-110-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靳勤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呼和浩特律师 | 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靳勤律师主页,您是第14484位访客